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顯著加嚴了顆粒物、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。新建企業自2014年3月1日起,現有企業自2015年7月1日起,開始執行這一新標準。按照這個標準要求,水泥熟料生產企業還面臨很多問題。
首先,部分水泥熟料生產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。約15%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未履行環保手續,違規建設并投入使用。85%以上的水泥熟料生產線窯頭和27%的窯尾仍然使用電除塵設施,難以達到新排放標準。15%的水泥熟料生產線未建設煙氣脫硝裝置,《標準》實施后,顆粒物和氮氧化物將無法達標排放。部分企業在石灰石開采中未嚴格落實防塵抑塵、生態恢復要求,導致礦區揚塵嚴重、生態惡化。而尤其突出的問題是,新標準實施中面臨較大的經濟和技術壓力。
一是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和運行費用不菲。大部分水泥熟料線窯頭和一定比例的窯尾仍采用靜電除塵器除塵,新標準執行后將無法穩定達到相關標準,需要進行改造。如東北三省需要改造的生產線約有76條,改造費用約5億元;而煙氣脫硝運行增加的成本約為4~5元/噸熟料。按產能發揮率70%計算,年產熟料6083萬噸,需增加運行費用2.7億元。東北三省水泥熟料產能占全國比例為5%,可以預見,全國為執行新排放標準投入的改造費用將達到100億元,年增加運行費用超過54億元。
二是煙氣脫硝工藝需要進一步探索和改進。煙氣脫硝可以減少NOx排放,減輕對空氣的污染。然而,目前采用的脫硝工藝主要為SNCR,面對400mg/m3以下的氮氧化物排放指標,其技術成熟度和操作穩定性欠缺。部分地區對企業NOx排放濃度提出了更高要求,要求煙氣脫硝后排放濃度低于200mg/m3。由于SNCR煙氣脫硝工藝本身具有局限性,NOx濃度降低必然需要噴氨量大幅提高,勢必造成氨逃逸的二次污染,并且隨著指標提高,脫硝的經濟性急劇降低。
三是在環境標準實施過渡期間,運行脫硝設施和未建脫硝設施企業之間市場競爭有失公平。對于現有企業來說,距離新標準實施還有近半年時間,部分企業已經按照新標準運行脫硝設施,增加了4~5元/噸的熟料成本,而其他未建脫硝設施的企業不存在脫硝成本增加問題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,存在不公平現象。
其次,地方政府對節能工作支持力度不夠。水泥熟料生產線配套余熱發電機組,既能夠降低生產成本,提高企業競爭力,又能減少企業從電網的購電量。同時,電廠燃煤消耗量的減少,也減少了各類污染物排放量。目前,東北三省水泥熟料生產線余熱發電建設比例較低,仍有28條生產線未配套建設余熱機組,合計產能為2238萬噸/年。由于東北三省窩電嚴重,個別省份對水泥熟料窯余熱發電機組建設支持力度不足。
雖然對此有要求,企業配套建設意愿非常強烈,但是真正上項目時卻遭遇重重阻力,相應支持政策缺乏。并且,機組建成發電后雖然只并網不上網,仍然要按上網電量收取相應管理費。
此外,生活垃圾、剩余污泥協同處置推進困難。水泥熟料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、剩余污泥,技術上比較成熟。一條4000t/d熟料生產能力的生產線,每天可處置80%含水率污泥200~300t,處置生活垃圾200~300t。目前,由于水泥行業產能總體過剩,多數水泥熟料生產企業轉型意愿強烈。然而,目前東北三省只有兩條協同處置剩余污泥的水泥熟料生產線,還沒有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生產線。
究其原因,在于建設生活垃圾或剩余污泥協同處置設施需要投入。一般來說,配套建設4000t/d水泥熟料生產線,設計處置可燃性生活垃圾200t/d能力的設施,需投入1億元左右。同時,日常運行也需要一定費用,每噸處置費用約150元,并需要保障原料有效、持續供給。各地目前在經濟、環境政策方面均未給予支持,處置費用也距離處置成本有較大差距,使得這項工作無法有效推進。